


昆明市针对降成本等四个方面出台了扶持工业企业的措施。记者王俊星摄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日前,市政府在《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奋力实现新常态下工业经济健康平稳增长。
《通知》从设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切实推动企业提质增效;鼓励采购本地产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落实各级人才政策,支持工业人才引进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设立7亿元工业发展引导基金
在设立工业发展引导基金,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方面,《通知》明确将设立资金规模不低于7亿元的市级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其中,市级财政出资2亿元,昆明产投公司筹资5亿元,引导基金采取债权和股权等方式,为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今年上半年,昆明产投公司以借款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平台公司的方式实现对工业企业扶持,投入不低于3亿元,借款期限最高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昆明产投公司2015年度融资综合成本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提供还款承诺,并履行贷后管理及归还的监督责任。下半年以后,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提供拟扶持企业名单及扶持资金计划,昆明产投公司要尽快启动对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积极探索股权或股权债权方式,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发展。
工业用电价格降到0.4元以下
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切实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方面,《通知》提出,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和省级电力改革政策,2016年降低综合工业用电成本20亿元以上,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到0.4元以下。帮助企业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报请省物价局同意后,将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选择由半年调整为每月,由用户提前1个月与供电部门对接,按照企业变压器实际使用情况核定收取基本电费。对昆明工业发展有较大支撑且信誉度高的35千伏以上大工业用电企业,逐步试行用户协议支付电费方式。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照企业性质单独装表计量电费。
进一步做好电力市场化交易,在现行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不变的前提下,用户2016年1—4月中最大月用电量作为基准电量,包括注册未交易、新建投产及复产企业,自2016年5月起,用户的月用电量高于基准电量部分可开展绝对价格挂牌交易,申报电价相对于用户目录电价的降幅不受需低于集中撮合交易平均成交降幅的限制。鼓励已成立的售电公司帮助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园区、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的中小企业、分散企业整合打捆用电量,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力争2016年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超过100亿千瓦时,节约企业用电成本12亿元。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通知》提出,组织本市工业产品落实铁路议价下浮政策,对有铁路运输需求企业,通过“一企一案(价)、一事一议”方式,进一步降低昆明市工业企业的铁路运输物流成本。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注册成立2年以上、进入园区标准厂房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的,由市级及所属园区分别给予10%的厂房租金补助。
采购本地产品最高补助200万元
在鼓励采购本地产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方面,《通知》明确,涉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同等条件下采购本地企业产品;政府扶持补贴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采购,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其他项目引导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本地产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何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不得以总包名义规避地方产品采购,在政府采购招标评审中,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8%—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招标评审。
鼓励本市工业企业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对参加会展并签订 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鼓励本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和扩大产品营销网络、服务网络,对参与国内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本地产品(服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使用本地产品(服务)金额1.5%最高200万元奖励。
高层人才可享绿色通道
在落实各级人才政策,支持工业人才引进方面,《通知》提出,要落实引进高层次及特殊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就医、职称评定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建立高层次及特殊人才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引进的高层次及特殊人才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实行引进高层次及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开辟引进高层次及特殊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及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推荐评审。
《通知》自发布之日(6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中所列补助、奖励等政策不适用于“僵尸企业”,此类企业按去产能相关政策执行。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昆明日报记者 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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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如何运作?
《通知》明确,将成立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为主任,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国资委等部门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信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昆明产投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具体运作,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报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
具体实施程序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平台公司向市工信委提供拟扶持企业名单及借款资金计划,市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扶持企业及借款资金计划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通知昆明产投公司,昆明产投公司要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实现放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平台公司自收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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