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管理,海关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查、一次查验”24小时通关服务的新通关模式。区内企业不仅享有海关提供的简单、快捷的通关便利,还享有出口加工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区内建有"五通一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及部分通用厂房、海关等机构一应俱全,落户企业不出园区即可办理一切进出口手续。
昆明出口加工区地处昆明地区交通最便捷的区域,毗邻昆明国际机场和大型铁路编组站,紧靠昆明-玉溪、昆明-石林高速公路,规划中连接昆明新城与主城轻轨在加工区设站;相邻的云南大学以及在建的昆明国际学校等,为加工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一、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进口的基建物资,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均免征海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
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等享受全额保税。
三、加工后复出口的产品免税。
四、从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视同出口,区外供货企业经报关可办理出口退税。
五、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所用水、电、气可享受退税(每季度办理一次)。
六、加工区内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10年以上,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第6年起,如企业出口额达到当年产品产值的70%以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加工区内应征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八、对先期进入加工区的项目,其地价及标准厂房租赁价格给予特殊优惠。
九、鼓励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云南50强、云南私企10强、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以及省内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加工区投资,其中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地价及标准厂房租赁价格给予优惠。
十、同一加工区区内企业之间、国内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企业之间、加工区与保税区企业之间的半成品经批准可自由结转、且进出货物免税;加工区内企业经海关核准,可将生产的半成品或部件运往区外进行委托加工;加工区内企业生产的半成品,可以深加工结转方式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其它产品出口企业。
十一、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十二、加工区内企业可按需要开立外汇帐户,经营所得外汇收入可全额保留现汇;与境外开展进出口业务,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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