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十二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之一。度假区总面积47.5平方公里,由海埂片区22.5平方公里和大渔片区25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现有人口总量为9.2万人。经过20年的开发建设,海埂片区现已建成拥有休闲度假酒店、高档别墅区、高尔夫球场、滇池湖滨观光休闲区、云南民族文化展示、高原体育训练等多产业功能的区域。目前度假区经济运行情况良好,旅游服务业总收入呈快速递增,地方财政及一般预算收入稳步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旅游接待人数逐年增加。2011年,旅游服务业总收入277.4亿元;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56.0亿元;旅游接待人数961.2万人次,其中,接待海外游客16.7万人次。
下一步,度假区将以“规划引区、生态立区、产业强区、旅游兴区、文化活区”为战略定位,按照“一核、二区、三带”的空间发展布局,把度假区打造成为滇中旅游度假核心区、引领中国西部旅游休闲度假的先行示范区、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高原湖滨休闲度假中心!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政策优惠扶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度假区创业就业环境,引导优秀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为我区实现人才兴区,人才强区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昆通〔2009〕1号、昆劳社通〔2009〕55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政策优惠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是进入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团队或个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的,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并免收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以及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条 税收减免政策
凡是进入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并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创业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创业人员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凡是进入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团队或个人,在申请办理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自筹经费不足的,可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政策执行。对创业成功并符合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为200万元的贴息贷款扶持。同时,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人员,可享受贷免扶补政策(即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第四条 创业培训
凡是进入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团队或个人,可免费参加度假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培训结束后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每人1300元的标准补助给培训机构。
第五条 创业补贴
凡是进入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至5人(含5人)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对其招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上述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享受原有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第六条 社会保险政策
凡是进入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创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七条 创业园优惠配套服务
创业园将为入园团队(项目)提供以下优惠服务项目:
(一)免费提供一年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若创业项目需延长的,必须在孵化期到期前三十日内提交申请,经专家评审组确认,可适当延长创业孵化期,并享受相关免费项目);
(二)通信设施配套,宽带和电话集成接入创业单元;
(三)每月为入园创业团队(项目)补助200元电话、网络费,100元水电费(不含饮用水),并提供文印、宣传等公共服务;
(四)开通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五)对经专家评审组确认为优秀创业项目(团体)的给予奖励和创业补助;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二年。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园内的所有创业团队和个人,由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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